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那么,项目资金优先权的限制是否会中断?以下答案由富华说法网边肖提供,供您参考。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工程款优先权时效会中断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因拖欠工程款发生纠纷的,建设单位通过诉讼追偿工程款时,追偿工程款的期限可以中断。中断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以及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和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工程合同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关系。
2.涉及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履行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权。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一般应先行催告。催告期满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
5.优先权的实现可以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行使优先权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的合法性。在减轻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只有协商不成时,才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优先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不允许行使不适合拍卖或折价的项目。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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