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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老人不在了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子女,老人不在了土地证怎么过户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房屋的过户要经过法律程序。有的人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房屋继承也要办理过户手续。面对这样的情况,民法典中老年人不在了,房产证过户怎么办?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民法典中老人不在了房产证如何过户

根据《民法》规定,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可以持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界址和面积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和赠与合同;

(3)继承或遗赠的材料;

(4)分割及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事实上,无论媳妇是否丧偶,媳妇都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是对丈夫的赡养义务。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则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媳妇对公婆的协助和赡养义务也随之解除。即使她没有这样做,也不违法。

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财产。

“履行主要维修义务”的具体表现如下:

1.为公婆提供主要经济来源,为其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支持;

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主要服务,包括日常服务和护理,如生病的护理和医疗,日常的食物,衣服,日常生活和其他日常烹饪。

所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并不是提供生活来源,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人。

但为了确认是否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比较履行义务时间的长短与其他继承人。

如果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个人可以持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部门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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