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夫妻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这一直是困扰夫妻关系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分为三种情况,民法典下的规定要明确。以后遇到这个问题,就不会被它困扰了。有一个案例,某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了商品房,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房贷款。
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房屋是购房人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复存在时,对方的权利只是已付房价款原价及利息的返还,不能对婚前抵押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对这类财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变更原产权证,以免日后产生分歧,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买受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直到婚后才办理产权证。
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会要求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办理产权证,可以有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变更产权证,增加共有人,是家事,要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办理产权证时,双方应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但房屋所有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所有人的一方在房屋处置和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拥有房产时其权利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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