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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有庄拆迁补偿政策,大有庄 拆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大有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大有庄 拆迁对应的内容介绍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即将要被拆迁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显得很重要,大家也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接下来,土流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

(1) 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 510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二、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不过对于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房屋,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根据以下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奖励,以下补助标准为上限。

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350元、石木结构每平方米300元(含装修)给予补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40元给予奖励。

2、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部分,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部分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石木结构、未建部分同上给予奖励。

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助,没有违建也不予奖励。

4、2002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一律强行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2 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认定:

(1)区行政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并开具制止违法建设的通知书的;

(2)2003年3月快鸟卫星影像图、地形图无影像显示的;

(3)经公示后被举报查实的;

(4)其他可以证明属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测绘资料。

以上是土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宅基地的拆迁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情况,所以在拆迁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对该赔偿的项目及时进行赔偿,该赔偿的金额也足额的支付给农村居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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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农村拆迁补偿条例及补偿办法

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户均宅基地面积

(一)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基准地价的划分,并结合我区各地区商品房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一类地区:包括顺义城区减河以南、京承铁路以东、顺平路以北、潮白河以西,后沙峪镇城镇规划区,天竺镇天竺村、薛大人庄村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2300—3000元/m2。

二类地区:包括仁和镇、天竺镇、后沙峪镇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南法信镇镇域范围内顺平路以南部分及城镇规划区,马坡镇、李桥镇的城镇规划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900—2600元/m2。

三类地区:包括我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1500—2000元/m2。

我区的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适时调整公布。

(二)户均安置面积标准:135 m2/户

(三)房屋重置成新均价:400元/m2

(四)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照0.3亩计算。

第五条 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认定。

(一)拆迁补偿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的30%给予补偿。该宗宅基地内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且户籍户口单独立户的共居人,可以按分户处理。

(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89年第39号),本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0.4亩。

第六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拆迁人,除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对因征地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按照近3年内纳税总额6倍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宅基地范围内合法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数额。各镇、村进行占地拆迁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被拆迁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部门近3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原件;

(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

第七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的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以其所得货币补偿款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先按照货币补偿相关规定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再另行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具体拆迁安置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住房,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九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确有困难的,被拆迁人购买楼房时,拆迁人可以按照当地楼房商品价的10—15%给予优惠,其优惠购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十条 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3000元。

第十一条 提前搬家奖励费标准为每个宅基地使用证2000元。

第十二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3〕34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房屋 拆迁△ 通知

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农村民房集体农庄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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