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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挪用资金中的挪用

挪用资金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呢?事实上,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我们只需要理解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们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以下是国防网对相关内容的简要说明,供您参考和研究。

如何理解挪用资金中的挪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罪是指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自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借给他人的行为,数额较大且未偿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或者数额较大但未超过三个月的,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这一罪行的构成特点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和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转借给他人,致使本单位对资金失去控制和控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司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本罪的对象是单位资金,即属于公司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资金。一般来说,它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所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股份、支票、债券、外汇凭证和外汇额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公司或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未偿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本罪的两个重要基本特征是“挪用”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是一种违法行为,直接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利用职位”是指利用自己的主管、管理和处理自己的资金的便利。它还包括在其权限范围内处理和管理自己的资金的便利性,但不是直接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雇员,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的雇员。该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将其非法用于其他目的。其目的是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并为将来的归还做准备。它不是永久占有,但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商业活动、偿还债务、个人奢侈、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三个月以上未还款或未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拘役;如果数额为5万元,将是6个月的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万元的犯罪,刑期将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数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处拘役;如果数额是2万元,将是6个月的有期徒刑。每增加3 500元,刑期将增加一个月。

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罚的[参考点]

挪用资金三十万元或者挪用资金三万元不返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每增加8500元或未退还资金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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