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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房屋共有权纠纷案

【导读】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并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法。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

【案例介绍】

1998年2月在北京成立公司后,张于2000年12月被聘为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的业务。2001年4月,张工作成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股东。经考虑,公司董事长修同意将其10%的股份转让给张。张直接将股权5万元交给公司,公司也出具了股份收据。从那以后,张每年都收到大量的股息。但2005年7月,由于重大问题,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由于张的消极工作,公司没有通知张参加股东会,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没有张。张多次向公司询问原因,公司明确告知张你不是公司股东。一气之下,张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案例分析

1.张索赔第1项要求公司取消2005年7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我认为张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只有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通过。《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只有股东大会有权修改、撤销和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其他任何人或部门无权修改、撤销和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于2005年7月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全面修改,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完全合法有效,没有理由撤销,张无权要求撤销。

二、张第二项主张要求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提高股东地位。我认为张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原因如下:

1.张没有股东身份。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大会决定”。所以,股东以外的人要想成为公司股东,必须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且经过半数以上的批准,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程序要求。

2.张要求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改善股东状况,没有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股权转让是转让股东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受让方应直接将股权转让交付给股权转让方,而不是他人。作为公司,没有权利接受股权转让。只有增发股票,公司才有权利从股东那里获得投资资金。可见,公司无权收取张的所谓股权,但本案被告公司确实收取了张的股权款。我认为公司与张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股权转让关系。

3.张要求确认股东身份,根本不足以证明股东身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首先由股东会决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然后结合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1.股权转让的形式: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向其他现有股东转让股权,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一)内部转股:依法转让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

(2)向第三方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资本时,属于向公司外部转让资本的行为。除按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股份向第三方的转换,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明确: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公司向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这里以命理作为表决权的计算依据。中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人数在这里决定,而不是以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作为计算标准。 第二,其他股东计算的基本人数是转让方以外的股东的半数以上。

2.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模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某一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都没有太大的风险。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换一种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手续和实质性条件。但是这种方式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于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方必须先支付部分转让款。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的,受让方将承担追偿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

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股权转让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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