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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依据,确认股权转让无效

一、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的适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首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只能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张三”。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李四的,该转让行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他们的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这里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就会因为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而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

一般股东内部对转让没有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的,各方可以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各方按投资比例购买。

如果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违反上述程序和规定,转让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转让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一般是SASAC或当地政府。国有股转让未获批准的,也将被视为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对《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详细的了解,否则转让无效,会带来麻烦和损失。

二、股权转让协议需当心八大陷阱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注意八个陷阱。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股权转让中,转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实践中,公司部分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会造成签约主体混乱。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股东会批准;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审查其是否已经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转让股份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才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同时要注意其他法律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还是个别股东的意见,都需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防止其他股东事后反悔,产生纠纷。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有些股权转让合同还涉及到主管部门的审批,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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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和*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核实企业资产规模和负债情况;验证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企业纳税调查。

(四)明晰股权结构

1.应注意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缺陷,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缴的出资额。

2.应注意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足(违约)的缺陷,即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应注意转让的股份是否质押。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确保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活动中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保证所转让股权的完整性,无任何担保、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出售股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保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取得、合法所有,不存在拖欠土地

使用费等税收问题,并可依法自由转让;

(五)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上市债务外无其他债务,并与受让方就债务承担达成相关协议;

(6)保证转让方承担股权交付日前因事实发生的诉讼或仲裁。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一)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够独立承担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漫长,事项复杂,很多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隐患巨大。律师提醒,股权转让完成后,必须及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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