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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新三板上市条件

首先,从《公司法》的法律结构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初的概念层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是股权(即出资)的所有者,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出资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自己的股份。

其次,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来看,它是指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即许多股东以股份分享公司的股权。由于公司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自己的股份内将等额股份全部或部分分割出售是无可非议的;*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没有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分割转让股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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