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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中的股权转让款

一、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完成,受让方起诉转让

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先将诉讼情况告知公司,以便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转让合同的意见。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在期限内作出追认或者不表示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否认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转让资金,或者只想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的价格购买的,责令其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转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过程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负责举证。期限届满前,如果他能证明已向公司提交转让其拥有的股权的请求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且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表示购买该股权的意向,或者他所报的价格要求低于受让方而非现股东所提供的价格条件,则转让合同有效。

二、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约定法院管辖的权利,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为人民法院管辖地,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与主管法院有协议且协议有效的,适用该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的位置一般没有歧义。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应当是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由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完成(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工商变更前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世界通行做法。

三、什么是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两个案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与资本合作的特征。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做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股份公司,其股权的基本特征是自由转让。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编写的《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全部内容。《公司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例如,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需要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导致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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