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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查封隐名股东的股权,隐名股东确认股权转让无效

1、隐名股东身份认定

匿名股东是否会被认定为实际投资者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该协议对公司没有约束力,但在隐名股东和大股东之间仍然有效。它不仅是匿名股东约束大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匿名股东实际为公司做出贡献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隐名股东在协议中未约定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隐名股东不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则双方之间的隐名投资关系不予承认,而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实践中,一些匿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完全是大股东的责任,其他的则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者是谁。是公司及其他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从而知道并认可匿名投资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将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限制某些行业和企业的股东地位。例如,不允许外国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有人采取匿名投资的形式参与合资企业。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隐名股东和大股东都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2、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投资的投资者,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投资者。《公司法解释(三)》休眠股东叫实际投资人,名义投资人叫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名义股东处分自己的股权,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句话说,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是真正有权利处分股权的人,他们有权利转让股权。

3、隐名出资者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

匿名投资者向外界转让股权,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方法和依据如上;不具备股东身份的,转让合同无效;如果你有股东身份,需要根据情况对待:如果受让人继续匿名,需要与突出股东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需要表明姓名的,需要匿名股东成为突出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大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在保护实际投资者的产权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张志胜律师认为,这里强调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只要第三方无恶意接受股权,实际投资者的损失就应由大股东承担。

4、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1)作为转让方

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其自身持有的(工商登记中记载的)部分股份实际属于隐名股东,那么转让方无权处分隐名股东的股权。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获得隐名股东的授权,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不能作为待转让股权出售,否则会埋下纠纷的种子。如果匿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转让自己出资形成的股权。

以上情况是转让方作为大股东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持股关系,如果没有?那就麻烦多了。比如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就有员工入股的案例。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为了申请工商登记,员工出资集中在少数人(大股东)名下,这些人只知道自己的出资额加上员工出资额的持股总额,却不知道哪些员工的股份是自己持有的,也就是说“只认钱,不认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找到足够的员工,明确委托投资关系。只有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理持股协议等)后)可以转让“干净”股权。

(2)作为受让方

A、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善

意第三人眼中,工商登记中显示的股东是可以信赖的。所以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转让方作为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匿名股东(其实很难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争议,也与受让方无关,是转让方和匿名股东之间的事。

B、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

当受让方和转让方均为目标公司股东且转让方背后有匿名股东的情况下,无法一概而论受让方能否拿工商登记中的记录对抗匿名股东。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隐名股东是目标公司的众所周知的东西,比如员工股的情况,那么受让方就不能以工商登记对抗。很多人可能会这样理解存在,即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是合法股东。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股权来源于出资,而非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作用只是宣传和对抗。所以,真正的合法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当然,他只有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才能行使股东的权利。在上述情况下,受让方在转让股份时必须考虑匿名股东的意愿。如果匿名股东不发表意见,他们不能转让匿名股东的股份。

如果隐名股东是“大隐名”,即在股东会上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表示自己的出资人身份,那么受让方就无法知道存在隐名股东,所以受让方可以忽略隐名股东的存在。

当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以上只是典型情况的列举,需要更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分析。

5、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如果名义股东故意侵害“隐名股东”的利益,作为隐名股东,他必须首先向外界确立自己作为“股东”的实际地位。这种法律风险应该由隐名股东从一开始就加以防范,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确认实际投资人(匿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知道实际投资者的出资。比如公司成立时签订内部协议,实际出资;

(2)公司始终承认其作为实际股东行使权利。如果你参加过公司的股东会,参与过公司的分红;

(3)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外商投资应按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批,否则不能认定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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