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纠纷哪些机关可以管辖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约定法院管辖的权利,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为人民法院管辖地,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与主管法院有协议且协议有效的,适用该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位置一般没有歧义。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应当是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由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完成(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工商变更前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世界通行做法。
二、股权纠纷的简介有哪些?
股权纠纷是指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断行使各种权利促进公司经营,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经常发生股权转让,导致股权纠纷案件,包括股东权利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逐渐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失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流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盲目并购、并购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都会引发股权纠纷。
三、股权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权利纠纷。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争议
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履行出资(如资本或者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包括: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验资证明,使不合格的“公司”得以注册;
(2)先出资后退股。公司发起人成立时,通过借款筹集资金,转入验资账户。一旦验资完毕,就会以各种形式抽回资金。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本质上是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诉讼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和诉讼,也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诉讼。股东资格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由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决定,一般没有疑问。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的纠纷和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股权所有者按照方法和程序享有权利、行使权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股权纠纷依法属于有关部门管辖。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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