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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就生效,但也有例外,如相关企业或行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许可和登记才能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加条件和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背逻辑,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没有注册就认为无效,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公平的三个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和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工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股权诉讼涉及股东资格的,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成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得超过50人。然而,在实践中很难做到这一点。解决办法是:股权信托可以有匿名股东。

四、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可能构成可撤销情形。受让方愿意接受瑕疵的,视为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道,受让方有权撤销。

五、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要确立善待他人的原则,尽可能弥补能弥补的,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的程序确定。即不要撤销有效的,也不要使可撤销的无效。

六、一股多卖问题

包括横向,即一股卖给几个受让人;纵向,即甲方卖给乙方,乙方卖给丙方等。具体解决方案包括:1。尽量筛选出行使注销权的人,即退出购买并返还股本的人。2.继续履行的,确认事实上和法律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效。3.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由于股权

是一种准物权,法院应当判断并保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股东,即判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股权转让有效。其他买受人无效,但可以行使民事债权。

如果所有的受让方都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转让款,则应注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即股东名册是否变更。其中一方发生变更的,原转让方因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而无权再次转让,另一方转让无效。无效受让方只能依据合同法追究原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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