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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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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东莞职工购房压力,2016年5月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在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提取类型,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新政策实施后,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接下来请律师编辑为大家解答。

一、提取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设、改建或大修住房的;

2、离婚、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单位离市、户籍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因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而借用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 ),外市户籍工作人员租住本市住房的;

7、工作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及条件

1、物业管理费用提取。 员工可提取每月缴纳额(单位个人2份)的30 ),上限不超过1500元,可提前至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日。 自助途径处理时间间隔1个月,临盘处理时间间隔12个月。

2、装修抽查。 工作人员可一次性提取目前工作人员账户余额的65%,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 每个工作人员只能提取一次装修。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和流程

方式一:公积金中心批准的提取(本市户籍职工离职、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除外) )。

1、提交相关证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有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2 :委托提取银行审核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提取离退休职工均报请建设银行审批。 申请人可将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非本市户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休证、身份证等直接报送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3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款业务

申请人只需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与公积金账户关联后,持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申请即可。

综上所述,东莞住房公积金的提出,除了传统的购房、租房、退休等,还增加了物业管理费用提取和维修费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朋友只要准备相关资料就可以直接提取。 这对在东莞工作的员工来说是一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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