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

检察院7天批捕时间未作出决定怎么办理

一、检察院如果不能决定7天的逮捕时间怎么办?

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检察机关应在提请逮捕的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和公司。 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证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逾期不能结案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逮捕前和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逮捕前,嫌疑人是自由人,和普通市民一样享有公民权。

逮捕后申请担保审查,部分公民身份应当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 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传唤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证人作证。

(五)不得破坏、伪造或者提存证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见面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法机关保存。

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另外,根据不同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将暂缓审判的嫌疑人与逮捕前进行比较,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

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后,检察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命令。 必要时可延期1-4天。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命令,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不得继续拘留。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