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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全文解释是什么意思

我国追求法制社会的建设,法律条文等越来越完善。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之一,但很多人没有学过法律,对行政复议法并不陌生。 以下是小编对行政复议法全文解释的法律法规知识的简要介绍,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协调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发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处理或者组织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整改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申请人

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批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选出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五人的,推荐一至五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书面报告。

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人收到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没有邮件收据的,自收件人签署送达回证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公告形式告知受益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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