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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需要什么程序申请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顺序、时限,这就是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环节,他可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合法性,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第一

一、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和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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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请,上级可以责令受理或者自行受理。

第一

三、审理。 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通常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必要时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一

四.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应当经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确无错误,可以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行政机关应对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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