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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第八条新增的犯罪,主要是对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合法报酬,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处罚。 和其他刑事犯罪一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有立案标准。 我会向律师编辑介绍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帮上忙。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也不支付的行为。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1、有能力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支付

2、金额较大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命令,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主观上知道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作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立即实际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性后果,却对其抱以希望或放任不管。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一)明示不作为,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当然应当认定为故意。 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在内,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没有关系。

)2)表示应当支付,但自愿实施行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当认定故意。 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伪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指使发给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无法支付伪像或者非法克扣工资或者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在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同时,妨害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的客观方面

表明本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既有危害行为,也有危害后果,且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有通过财产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认定:

通过财产转移、逃匿等方式实施了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

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支付。 也就是说,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作为,因此劳动者没有时间应当根据合同或者法定获得劳动报酬。 实施月薪制的情况下,超过20天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将“不支付”。

)2)金额较大。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 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却不支付的。

需要认定的配置的几种情况:

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发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无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都构成。

各级法院发给用人单位《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判决书生效或者因劳动者上诉而不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上诉的。

各级信访机构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准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根据以上说明,明确了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以三种具体行为为标准。 包括以财产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否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支付,数额较大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 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直接打电话找律师在线律师。 我们随时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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