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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性交的行为。 接近婚内强奸的罪是强奸罪,婚内强奸能认定为强奸罪吗? 虐待罪与婚内强奸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婚内强奸能否否定虐待罪的定位? 以下逐一介绍。

一.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中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为公众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涉及。 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仅限于男性。 那么,丈夫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 刑法条文是空白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强奸案件审理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回避了这一问题。

显然,尚不清楚法律是否是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陷入困境的内在原因,不同地方法院作出不同判决不足为奇。

二、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虐待罪

刑法上排除丈夫对妻子构成强奸犯罪的可能性,是基于以刑法为后盾的法律必须与婚姻法保持和谐,刑法的适用不与婚姻法义务发生抵触。 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侵犯丈夫妻子权利的行为束手无策,袖手旁观。

刑法为了惩治危害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条文。 其中,本文所述判例可适用的法条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该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项规定: "第一项罪,只由所教之人处理。 ”该条规定的正是虐待罪。

虐待罪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和谐的性行为是夫妻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愉悦,丈夫对妻子的强迫性行为是对妻子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破坏,这符合虐待犯罪的客观特征。

但虐待罪的成立需要“情节恶劣”的要求,故丈夫以暴力手段强奸妻子,给其肉体和精神造成较大痛苦的,属于“情节恶劣”范畴。 如果构成要件齐全,可以认定虐待罪。

内强奸,我相信大家都不知道。 法律界关于婚内强奸的罪和非罪,该罪相互有争议。

关于“能否认定婚内强奸为强奸罪”,我国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大多数人认为,除非得到配偶同意,否则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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