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诉讼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重大过错的认定

夫妻一方有过失导致关系破裂的,对于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无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如何认定呢? 本文整理说明了离婚赔偿的相关内容,并与富华法律网编辑一起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 希望编辑能帮上忙。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

第一、有法定损害后果。

离婚损害是指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不利,这种不利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合法婚姻关系遭到破坏,导致离婚。

二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造成对方精神痛苦和创伤,造成非财产损害。

第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会造成肉体伤害,其他财产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这三方面的损害事实是构成离婚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但根据婚姻法的要求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引导离婚这一法定条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只能导致离婚,没有过失就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还阐明了司法解释第29条。 “人民法院认为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解除婚姻关系,无过错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第二,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配偶一方的过失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也就是行为人实施法定禁止性行为离婚的,才进行损害赔偿,其他行为不予赔偿。 简而言之,“法无明文不赔偿”。 法定的四种行为是

(一)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任何一种形式都构成犯罪。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妇的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种同居定义不能以寝食难安为标准,而应以婚外异性的长期稳定性为要求。 否则,就会被当成重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性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 虐待是指经常以辱骂、侮辱、强迫劳动、限制自由等各种方式,在肉体和精神上进行迫害、折磨、破坏的家庭行为。 遗弃是指对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虐待、遗弃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犯罪。

第三,存在主观错误。

离婚侵权的主观过错,应当是故意的形式。 配偶一方主观上故意违反婚姻,明知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合法配偶身份利益不得侵犯,却实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故意主观意图不难确定。 离婚损害中不存在过失。 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的破裂往往不是单方面的过错造成的,过错的认定很复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此该如何理解? 笔者通过判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遵循婚姻法的立法意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的四种情形,依据两个原则予以认定。 一是对损害行为人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只要证明损害行为人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可以推定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故意。 损害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无过错方实行行为法定原则。 无过错方即提出赔偿的一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除上述四种情形外,还有其他导致离婚的行为,根据行为法定原则认定为无过错。 这个无过错是法定的无过错,并不是说日常生活中没有过错。 例如,女子懒惰做家务,男子强迫女子工作导致离婚,女子在日常生活中有过错,但法律上没有过错,男子不能因此提起损害赔偿。 司法实务中双方有法定过错的,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婚姻法没有规定。 如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双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本人认为可以,可以根据不同过失的大小,明确责任比例,实行过失相抵,精神赔偿也可以量化为具体数字进行抵消,最终确定赔偿具体数额。

第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方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法定损害结果的出现,即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因果关系直接,也是法定的。 只有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行为人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行为之一,造成对方财产、身体或者其他损害未造成离婚的,不能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相反,离婚的原因并非起因于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行为之一,也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这是婚姻法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看法定的原因造成法定损害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一直接因果关系,采用“三步走”的方法,首先配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成立,即可以确定离婚; 第二步,确定配偶一方的行为是否事实上是离婚的原因; 第三步,确定事实上的行为是否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确认婚姻法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和无过错方为该行为请求离婚的事实,就可以确认构成因果关系。

读到这里,大家对文章有了基本的了解。 如果您对文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知道其他离婚赔偿的内容,请登录富华法律internet官方网站联系我们。 我们会为专业律师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而详细解答。

  • 婚姻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无权请求赔偿
  •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怎么办
  • 违约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法律规定,违约金与损
  • 2022民法典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是否并存呢,民法典关于
  • 如何理解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规定,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和作用,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 2022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啊,受托人的损害
  • 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选择关系,违约
  • 违约损害赔偿的类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