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要求? 这是很多可能离婚的人最想知道的问题。 HTTP(//1003.cn )帮助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全面了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相关知识:
离婚的精神损害其实是指夫妻因一方重大过失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失行为所受到的非财产性损害。 这里,非财产性损害是指不表现为财产性损坏的精神痛苦或肉体痛苦的所谓“精神损害”。 这种非财产性损害的实质是过失一方的侵权行为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害,配偶权的侵害给无过错一方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第一,行凶者的过失程度。
可以作为对肇事者制裁的轻重指标。 过失严重的,给被害人造成情绪损害,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当适当增加抚慰金数额的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以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损的程度。
能考虑受害者所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的精神和感情是否受损导致身体生病,包括是否发生过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等情感障碍; 精神抑郁、恍惚,是否有影响工作和生活的精神病等。 其损害后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提请医疗机构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侵权情节。
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失行为更严重,危害性更大,情节恶劣。 通奸行为相对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支付等因素应作为赔偿考虑因素。
在许多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任何一方因实施过错行为致使另一方在精神和心理上受到较大损害,受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赔偿的金额因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