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需要彼此相爱,但一方当事人可能有赌博、家庭暴力、重婚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此时,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离婚。 那么,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呢? 以下是兴宁离婚律师介绍的具体内容。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失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等,不仅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损失,而且造成精神创伤。 因此,应该让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的法律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还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被称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也称为伤残赔偿金,在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也称为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包括。
1、有侵权行为。 有过失的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虐待、遗弃行为,或者直接侵犯无过错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失眠、易怒、患病甚至死亡,或者造成无过错方名誉、社会地位低下或者人格损害等的。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的损害是由无过错方的行为引起的。
4、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无过错。
如果离婚房贷还没还完怎么办
贷款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应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对不足银行的贷款,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
1、提前偿还不足的银行贷款,注销房屋所有权凭证上的其他权属登记。 这样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归属问题;
2、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双方协商或诉诸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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