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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是什么

证据是法庭上真正的王者。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被采纳和相信。 特别是,很难将偷东西的人录音或偷拍的视频证据,录音或偷拍作为确凿的证据被法官采用。 以下详细了解富华法律网络小编带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条件。1、关于录音证据取证的司法解释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录音获取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排除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作了新的规定。 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就录音证据而言,录音证据所有人侵犯他人隐私或者采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如记录他人隐私、在其工作或者住所记录窃听取得的录音材料的,仍然不排除使用。

但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其他证据被证实,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与毋庸置疑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品”具有证明力。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邮件等电子媒体上形成或存储的信息可作为证据。 新民法的解释承认电子证据,但在案件实际审理中,多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用作证据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录音证据,其中以离婚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最多。 但这类电子数据内容易被篡改,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要求,消除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障碍。

2、要将此视听证据作为判决依据,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取得录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不受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澄清案件真实情况的。

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与客观真实连贯,未经编辑或伪造,内容未变更。 没错,还有其他证据。

3、收集视听证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看证据与原始文件资料不同,也与证人的证言不同。 做现场录音,做一次录音、录像很容易,但做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不容易。 特别是为了复原事实而事后制作的录音作为证据有效,有很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用作证据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 当然,MP3、MP4、数码相机等便携设备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只有清晰的声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不好,或者听不懂单词或句子,其重要证据的效力就会大幅下降。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录音各方的身份应当出现在录音中。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才能通过录音证明双方是什么关系,发生了什么。 否则,也不知道对方的身份,录下的声音当然也没用

录音时间还应当出现在录音中,并不一定要在录音中说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到大概的时间,或者能够逻辑安排时间,能够从录音内容中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诱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里闲聊,说些无关紧要的话。 话远了,你得马上退回去。 录音的目的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和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希望对方说什么、要求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可以书面罗列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提出适当的问题并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回答

让对方多说话。 编辑发现了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缺点。 和对方交涉的话,感情会变得难以控制,聊天开始的时候自己滔滔不绝,不让对方插话。 再有,在对方说话的时候,自己用更大的音量,用更激烈的语言压制对方,忘记了录音和录音的目的。 结果,录音结束后一听,发现录音的声音完全没有用。 对方之所以什么有用的话也没说,都是因为自己在说。

录音原件保存好,请勿修改、剪切、移动保存。 录音装置有一定的容量,有些人为了节约空间把录音的声音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和CD等存储装置中,但他无视法律的规定。 可能是因为他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剪切并粘贴后不是原始文件,即使移动也无法恢复为原始文件。

希望通过对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以上的介绍和分析,能够对录音、视听证据的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能够灵活地收集、运用录音、视听证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请咨询我们的富华法律网上律师。 我们会尽快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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