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离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夫妻没有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导致感情低落,而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二人中就有一人的过失导致婚姻破裂,最终离婚。 那么,你知道离婚过失者的过失行为的种类包括什么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其家属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持续的、惯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受到侵害。 虐待可能是积极、随机的形式,也可能是消极、随机的形式,如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不穿衣服、生病不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扶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扶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 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女性往往处于劣势。 民法典在许多条例中维护妇女权利,但由于家庭暴力而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寻求更多赔偿的女性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的援助,富华法律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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