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接着,富华法律网络的主编总结了发生事故后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知识。 请阅读。 如果发生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发生事故不一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要看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重大精神损害的,被害人
在上海法院判决实践中,普通被害人人身损害程度由法定残疾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以上残疾等级的,一般支持请求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额”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 上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般为:交通事故侵权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害人死亡和一级伤残50000元,二级伤残45000元,依次递减,十级伤残5000元。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被害人人身损害程度等情况酌情认定。
例如,2009年6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因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经鉴定为“交通事故致右下肢功能障碍、左下肢功能障碍、双下肢相差2厘米,分别构成十级、十级、十级伤残”。 因此,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根据原告受到的损害和痛苦程度,结合彭某的过失程度酌定为9000元。” 此外,在2009年7月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因驾驶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因此,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本院根据本案实际,酌情决定为2000元”。
经鉴定被害人损伤情况未达到残疾等级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2009年11月的判决中,就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原告受损的结果,要求赔偿3000元是不合理的”。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审理,2009年12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上诉对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异议,本院对此表示,本案交通事故中王某腿部受伤,休息4个月,吕某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王某的伤势虽不属于伤残等级,但医院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原审法院确定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妥,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