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八级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私下解决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该职工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这八级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富华法律小编为您介绍。
案例: 4年前,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 公司当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和小张掏腰包。 张先生收到2万元赔偿后,与公司签订了私吞协议书。 目前公司正在调整经营结构裁员25名员工,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31日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合同。 对不起,张先生是工伤8级,当时只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 现在公司和小张终止劳动合同。 张先生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a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张先生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伤补偿,协议内容只涉及当时的工伤医疗费,如无其他约定,对于八级伤残,张先生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案例,用人单位应当向张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某受伤后签订的私合同内容只针对张某某当时的医疗费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用人单位当时未向你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被认定为7级至10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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