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种类,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方法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相应的条件和手续,劳动关系的确定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来确定,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的内容。 一起看看吧。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的解除和一方的解除。 双方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消灭原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 单方面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消灭合同效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反指挥,强令从事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特征如下。 1、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变更部分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劳动关系的解除对劳动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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