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全名) :
我叫。 200年月加入贵公司,从事材料准备工作。 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未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我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
200年月日,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级伤残(由健康转为残疾人),在我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低于工伤前每月的平均工资),这明显是劳损公司以上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无法保障我的劳动权益,今天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请贵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资和各项工伤待遇。 非常感谢!
您觉得怎么样
员工:
年月日
注:如果公司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辞职最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注:在辞职并提交给公司之前,需要保留几份复印件。
提示:现实中,工伤后住院治疗和出院休养期间,工伤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但公司一般不会按照这个标准支付,而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支付。 因此,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如果工伤工人康复后,不愿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可以及时辞职。 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指挥,强令从事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职方法参考: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收到我们的辞呈,或者不承认收到了辞呈,这使得我们的辞呈很难收到。
特别请参考以下方法。
)1)写完辞职信后,注明自己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般30天后),分别填写签名和日期并复印多份(至少3份)。
)原件自行交给自己的上司主管部门; 复印件一份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厂方(特快专递留言栏注明“本人辞呈通知书”)留有特快专递收据和收据; 另一个自己留着作为证据。
)3)留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厂牌、工卡、工资明细表等)。
)4)退休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持辞职书复印件和特快专递收据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