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事故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引起了争议,一些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由于不熟悉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也引起了争议。 那么工伤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企业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怎么样?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富华法律小编中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工伤事故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律视为工伤。
二、企业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的,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存在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
其次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等。
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后,可以确定具体赔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材料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介绍了“企业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和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疑似工伤事故后,应当积极应对。 要特别注意掌握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 如果不这样做,公司有可能承担起本来可以避免负担的责任,员工也有可能失去本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访问富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