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本文由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主要介绍驾驶他人车辆死于交通事故,车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希望通过读这篇文章,能对你有帮助。 谢谢你。
案例:
李某与张某同为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南楼村村民。 小张是某建筑工地的承包商,两人关系很好,小张让小李开车去施工,并约定从2006年4月16日开始,每天的工资为40元。
2006年4月24日,李先生驾驶小张的汽车沿河口区太平乡府前街东至府前街84号房屋西侧路口左转时,撞到该房屋墙壁,李先生受伤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先生的家人几次上门要求张某给予适当赔偿,张某说:“李先生未经我同意擅自开车外出。 交通事故不应该由我承担”,拒绝了协议。 李某家人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
李先生与张某达成雇佣关系,“员工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认为除赔偿李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约12万元外,张某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及其他费用5000余元
请参阅: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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