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否约定由他人主张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与事故责任的关系

汽车事故的发生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特定人员造成的,另一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 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约定由他人主张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否约定由他人主张

机动车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约定由他人主张。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x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

原告:朱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82号。

被告: 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地址:北碚区硖峡路262号:法定代表人:潘远琼; 联系方式: 63842759。

被告: x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x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某; 联系方式: 63833732。

被告: 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地址: x合川市书院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陆某; 联系方式: 42720661。

被告: 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 法定代表人:杨祖泽; 联系方式: 69088458。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某是本案被害人薛某的丈夫,原告朱某、被害人薛某之子,属于被害人薛某的近亲属。

201X年9月5日8时,被告贺某驾驶x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 (渝c19240号重型普通客车,下车后从行李箱中取出行李时,由甘某驾驶被告x市汽车运输(集团) (以下简称“

x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X )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XXX车辆通行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司机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渝c19240车辆通行证注册车主“合川分公司”,由司机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薛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薛某出生于1939年9月23日,201X年9月5日去世时已满67岁(未满68岁)。 户籍所在地x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自2001年起死亡,居住北碚主城区硖峡路……号,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本案死者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住在城市、在城市工作的事实,死者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死亡赔偿金: 150410元。 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年度(暂定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11570元(20-() 67-60 ;

葬礼费用: 9607.5元。 计算方法: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受扶养人生活费: 11025元。 计算方法:上年度(暂定200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 )。 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死亡时已75岁,此前由死者薛某供养,居住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死者死于交通事故,给各位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 目前,由于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额。

原告等为处理被害人葬礼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为2000元。 这笔费用是原告的合理支出,请在议院酌处。

以上各项共计223042.5元。 扣除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须支付205042.5元。

被告“aa分公司”是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xx航站楼”是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公司应作为被告。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别想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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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xx人民法院

具象人:

201x年x月x日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以及丧葬费、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在举行葬礼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以上是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能否约定他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主张。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首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度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加害者承担。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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