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心内容:的现实中,很难追究网络侵权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找不到被告,导致起诉困难。对此,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只需要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一般我们所说的网站。法院可以责令网络提供商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信息。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的详细介绍。
常见问题:我只在网上看到骂我的消息,都不知道是谁发的,我该告谁呢?
一、司法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识别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网络用户发布涉嫌侵权的信息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
根据原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
二、新规解读: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诉讼程序上,只允许原告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103010第三条规定:“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是明确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以方便原告起诉。103010第四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网络用户发布涉嫌侵权的信息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小编提示:
当你看到侵权信息,认为它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即使你不知道是谁发的,你也可以用这个网站为被告提起诉讼。至于找出真正的发布者,你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这个网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