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当事人是每个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人,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呢?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什么?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针对这些问题,无忧找律师边肖给你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1.公民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2.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诉讼。法人的委托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专职负责人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董事长的法人,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对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和专业银行;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是什么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1)为了使诉讼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从而使法院的判决具有现实意义,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判断本案中起诉方或应诉方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
(2)法院判决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主体之间的争议。正是由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民事关系的主体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因此,一般来说,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本案的诉讼标的)作为判断当事人资格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一般都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的适当当事人。
(3)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是有资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或者法律的规定,有权依法管理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比如清算组、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在破产诉讼中。当他们所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发生纠纷时,这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二是在确权诉讼中,对诉讼标的有确权利益的人。在确权诉讼中,适格方的判断不是该方是否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该方在争议法律关系的解决中是否具有法益。比如消极确认的诉讼,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他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成为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违这类诉讼的性质。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有权起诉,检方有权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诉讼。
4.有权申请作业指导书
8.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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