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意思,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在各种诉讼中,证据非常重要。如果要采纳证据,需要满足三个要求。有什么要求?以下是富华法律边肖对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的了解。希望能帮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富华法律

一、证据三性要求是什么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合法性的法律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律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律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上述非法定人员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定为证据。

2.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律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些规定是从积极方面作出的,比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第95条规定了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有些规定是从消极方面作出的,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是合法类型。

为了从形式上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词;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有合法来源。

合法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来源,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对提供证据的主体做出了某些限制。例如,证人证词必须由合格的证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身心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再比如,对于鉴定结论,鉴定人必须是司法机关任命或聘请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也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在法定回避的情况下也应当回避。这是法律对评估师的要求。

5.证据必须是合法的。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分别规定:侦查讯问(讯问)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由讯问人、被讯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由参加勘验的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字;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人、时间、地点、对象、制作工艺和设备等的书面说明。目的是证明他们的来源是合法渠道。

此外,收集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使用复制品、复制品,或者拍摄能够反映原作外观或者内容的录像、照片,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附有生产过程的书面说明和原物、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由生产者签字或盖章。

6.证据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核实。

003010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由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讯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供当事人辨认;作为未到庭证人证据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文件,应当当庭宣读,并听取公众的意见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诉讼过程中所包含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关联,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的三大特征之一。这个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否则对案件没有实际意义,应该废弃。换句话说,原则上应该排除一切不相关的证据,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第二,证明事实对证明案件事实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证据的相关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关联性是证据的客观属性,即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客观联系而不是侦查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2.证据的相关性应该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它是指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严重程度。

3.相关有多种形式或途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相关和负相关、必然相关和偶然相关、正相关和负相关、单因素相关和巧合相关等。相关性应该达到一定程度。如果相关性太间接且非常弱,则该证据被视为不相关。

4.关联性的本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关程度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比如证人A只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过现场,而证人B可以具体证明他在某个时间目击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无疑,后者与本案关系更为密切,证明力比前者更强。

(3)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有以下含义: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即证据必须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并能以某种方式被人们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假设或虚构,更不是捏造或捏造事实。证据的这种特性是独立的,不依赖于人的意志。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不仅要求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还要求证据本身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如书证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实,必须真实。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五万。这个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如果张三客观上没有借给李四5万元,那么可以说这个证据是不客观的,是伪造的,违背了事情的本来面目。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可靠,令人信服。在证据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神证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这些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案件事实,但都是脱离案件事实的外在方法,与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相比,具有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证据是用事实证明事实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它是认定案件事实最可靠、最有说服力的方法。

明确一点,证据的客观性不等于证据的真实性。有些证据有客观形式,并不代表它真实可靠。有些证据的内容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并不代表这个证据的反映就是准确无误的。客观性不仅是证据的采信标准之一,也是判断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依据之一。

二、证据的种类

关于证据的分类,我国三大诉讼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

03010(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条规定:“一切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笔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03010(2012年8月31日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03010(2014年11月1日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以上证据只有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司法机关发现和获取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纠纷,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

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诉讼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证据收集应当依靠群众,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003010规定:“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必须保证所有涉案的或者知道案情的公民,除特殊情况外,都有条件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并且可以聘请他们协助调查”。

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尸体检验、活体检查、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勘验、扣押、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鉴定。

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认为,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收集和出示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和检察官作为投诉方负责收集证据(见米兰达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强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收集和提供证据;但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当依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而不是以当事人申请、提供证据为条件。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关于三个要求是什么的证据的全部内容。如果一份证据不符合三性的要求,那么它的可信度就会下降,或者说它就不是法定证据。如果您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 社保争议行政手段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书面吗,社会保
  •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网络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
  • 交通事故致死逃逸销户证据材料,肇事逃逸销毁证据
  • 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搜集哪些关键证据和信息
  • 2022离婚赔偿如何认定,离婚赔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吗,劳动法关于解
  • 婚外情如何取证?婚外情如何取证据
  • 哪些婚外情证据能得到法庭认可的
  • 离职申请必须要手写吗,离职申请必须要手写吗还是打印
  • 逃逸会吊销驾照吗,逃逸必须吊销驾驶证吗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