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也可能决定案件的成败。你在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有什么?接下来,富华法律边肖介绍一下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一个特点。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当事人的陈述具有真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法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当注意防止将虚假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相的证据。这种文章被称为书证,不仅是因为它的出现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录或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书证、印刷书证和刻书证。从书证的载体来看,有纸、竹木、布帛和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所以书证主要表现在各种书面文件中,但有时也表现在各种物品中。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通过其外在特征和自身属性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包括:有争议的物体(房屋、物品等。);被侵权的物品(加工过的物品、衣服等。);留下的痕迹(痕迹、指纹)等。
四、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像带、录音带、传真数据、电影胶片、缩微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数据和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信息等。一般来说,国外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只是将其分为书证和物证。鉴于其独立的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使用。
五、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通过恢复格式化硬盘获得的信息等。区别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
六、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应当事人要求,经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专家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某一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定,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实性的参考。在性质上,专家意见与其他类型证据的区别在于,专家意见本身是鉴定人基于其他证据材料的主观判断。在其他类型的证据中,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应符合客观案情,并尽可能与陈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是鉴定人通过主观认识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的过程。
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如果您对民事诉讼的证据还有疑问,可以免费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编辑:萧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