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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认定(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为:

1.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正是这一基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分开来。因为获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拥有财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

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

3.非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特定机关非法取得的财产。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违法所得怎样认定?

 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是如何界定违法所得,实践中存有争议。如果理解上出现偏差,容易将违法所得与犯罪所用之物甚至犯罪人的合法财产混为一谈。笔者认为,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财物来源的违法性。违法所得是仅指犯罪所得还是包括其他非犯罪所得,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刑诉法第173条规定,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由此可见,违法所得所违反的法律不仅仅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还包括行政法律。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并无本质区别,即使有区别也只是量上的区别,即刑事违法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只是检察机关在认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后,由相关主管机关对该行为予以认定并对相关财物进行处理。此时,对于违法所得的处理已不再属于刑事法律调整范围。从我国刑事法律对刑事没收尤其是特别没收程序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涉案财物的没收不以对行为人定罪量刑为前提,因此,我国刑事法律中违法所得不仅限于犯罪所得,还应该包括其他非犯罪所得。

财物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要分辨财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财物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即财物获得与违法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财物获得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都将犯罪收益作为刑事没收对象。违法所得除了包括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物、孳息外,还应包括利用这些财物通过经营等手段获得的财产性收益。但是,如何界定犯罪收益,则成为正确认定财物与违法行为因果关系的难点,特别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交叉时,更容易发生混淆。如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但行为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并取得了相当的收益,此时,再进行确认之诉认定合同无效已无法律上的实际意义。而且对于上述财产收益按不当得利进行返还,还是基于公平正义原则予以保留,都应该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而不应将行为人基于合同履行所获得的收益一律认定为犯罪收益而予以没收。

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对被害人财产的保护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进行刑事没收时要先保障被害人财产得到及时、全面返还。当被害人财物实体不能返还时,要遵循“民事优先”的原则,在涉案财物中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然后再进行刑事没收或科以财产刑。刑事法律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于违法所得尚无统一认识,主要是因为在所有权之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之间难以取舍。笔者认为,违法所得不应成为善意取得原则适用的例外。如果善意第三人以理性经济人的判断,在公开、合法的场合付出合适的对价,获得“违法所得”,并进行了相应的权利公示,则不应由善意第三人承担犯罪人恶行之果,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时,若强行将财物从善意第三人手中剥夺,则是对市场交易安全的巨大破坏。因为由个人承担国家刑事保护不力和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后果,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交易安全和效率的价值追求,也不符合国际刑事公约注重对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的设置。因此,违法所得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对于公开场所范围、适用财物对象还需进行详细规定。但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于财物原所有人权利保护的排斥,对于原所有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如结婚戒指等可作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例外。当然,对于第三人利益保护最关键的是使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弥补或是降到最低,但在追赃已经不再可能,或是财物价值已经严重贬损,多人对于财物权属有争议,但犯罪人却不具有承担损失的能力时,由谁来使合法利益回归原状,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从现有制度基础出发,司法救助制度正在对此进行有意义的探索。

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违法所得的认定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都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认定

认定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的办法: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后,剩余部分为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违法所得的认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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