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继续履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 那么,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选择。
(一)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首先,用人单位要对员工类型做出基本判断。 即应根据解除的原因、事前沟通、同事反馈等情况,判断该员工对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持何种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理解或接受解除或结束的理由,心情平静,则可能需要直接通过快递获得签名,或者准备其他配送方法。
其次,如果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拒绝通知,发送书面通知时可以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在有视频监控和同时录音的办公室就更好了。 送达通知应当采取朗读的形式,使录音或者录像设备记录通知的内容,朗读完毕后送达工作人员。
这样,如果员工拒绝,由于当场朗读了内容,员工已经知道解除或结束的决定,该拒绝接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办理人只需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绝,对方对送达事实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予以证实。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习惯请几个同事作证,证明送达事实,并在送达通知上签字,但这种做法的效力存在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在职职工很难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事求是,容易被用人单位左右。
第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也可以采用向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邮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的签收视为送达。
三、违法解除合同怎么给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计算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一年度工作人员月工资3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上一年度工作人员月工资6倍的金额支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月薪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以上是小编将详细介绍违法解除合同是否也能要求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