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企业破产解除合同赔偿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因经营不善而破产,需要知道具体手续。 对员工来说,公司破产会影响员工的利益。 那么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以下从富华法律小编开始具体介绍知识。

一、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应当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不足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程序种类有哪些

破产程序有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三种。

不能简单地把破产案件归结为清算破产案件; 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公平清理债务。

在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个程序之间,

破产程序具有一定的转折性。 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可以选择在提出破产申请时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提出破产申请时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有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的,可以经宣告破产后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清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有关机构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家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继《企业破产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规定》 )。 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一般会计原理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方法必然不同于一般会计核算。 关于国家破产清算会计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 但目前会计实务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关于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的介绍。 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按职工工龄和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富华法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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