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需要提交一定的诉讼费用。很多人不知道诉讼费的计算标准,害怕诉讼费太高,无法通过法院解决法律问题。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怎么样?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富华法律编辑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
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管辖权异议
如无异议,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二、诉讼费收取其他规定
1.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
4.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和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驳回、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主要计算标准是财产标的物的金额。和其他费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