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上诉需要付费吗?付钱可以吗?如果有,费用是多少?具体费用是多少?也许你想打官司,但是你还是不知道这些款项的信息。下面让富华法律编辑为您带来2018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诉讼费指的是什么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性质的,是败诉方诉讼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税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依法征收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计算方法等其他问题均以单行条例的形式公布。
二、关于诉讼费的减免情况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支付诉讼费用,但在某些案件中,根据案件性质或当事人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不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是指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所谓延期付款,是指暂时难以支付时,延迟付款日期;所谓减免缴费,是指只缴纳部分应缴费用,而不是全部;所谓免除,是指免除所有应缴纳的费用。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是为了保证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参加诉讼,从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是否应当预交诉讼费用或者在诉讼终结时承担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给予许可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免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不要放弃现状
(一)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
1.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和上诉的案件;
(三)对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2.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诉讼费用的免除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抚恤金;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失业保险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其他确需免除的情形。
减少这种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少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领取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其他确需重新审核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延期支付诉讼费用:
1.求助于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2.海事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4.其他确需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法院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申请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经审查符合《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另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对方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一方的经济状况决定减免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三、2018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案件受理费及支付标准
案件受理费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由于案件不同,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案件的支付方式不同。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及支付标准
财产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产权纠纷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根据诉讼标的的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各款数额之和,就是案件的受理费总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缴纳0.8%;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缴纳0.7%;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缴纳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财产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上述规定分段计算诉讼标的金额,然后相加,得出的总额为应收金额。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者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支付的。非财产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费。根据《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案财物分割,财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件
(三)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及支付标准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2.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且异议无效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上述案件有收费范围的,在具体执行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就相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缴纳的费用。
根据《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就下列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通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申请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定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份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4.依法申请公示的,每件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申请一笔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三)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如果你申请注册
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交纳诉讼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制作费。
3.申请费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实际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人民法院决定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不收取费用。
以上是富华法律编辑带来的所有2018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看完这篇文章,你是不是对律师费的支付都有所了解了?首先,法院收取诉讼费是合理的。其次,在上述允许减免的情况下,诉讼费可以减免。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