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诉讼当事人,由法院依职权指定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指定不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也不是基于诉讼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来自法院在某些情况下的临时指定。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适当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从审判实践来看,指定诉讼代理人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诉讼不得不进行;无行为能力的诉讼当事人虽然有法定代理人,但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行使代理权,其他任何人也不能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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