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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详解全文,行政处罚的执行必须属于强制措施

核心内容: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富华说法边肖为您介绍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感谢您的关注。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

加罚是指被处罚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为每天增加罚款数额3%的处罚,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追加罚款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强制执行处罚的范畴,不是行政处罚。所谓执行刑,是指当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对财产采取新的给付义务,督促其履行义务。比如,对于被责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违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不作为义务。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工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处理,因此不适用罚款收缴的强制执行程序,也不属于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

查封是指行政机关当场查封被处罚人的财产,任何人不得转移和处分。

扣押,是指将被处罚人的财产转移到他处并扣留,以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等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罚款。被处罚人在银行、信用社有存款账户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政机关也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强制措施。

冻结是对被处罚人的存款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冻结被处罚人的存款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银行或信用社冻结被处罚人的财产,禁止其提取和转移。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者信用社从当事人的账户中划拨款项。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措施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执行主体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实施的条件和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有少数行政机关,如公安、海关、税务等。有权强制执行,而大多数行政机关没有。这些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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