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其中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知识你可能不太了解。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知道,关于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为30日。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
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适用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中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一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向诉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人民法院裁定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未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诉讼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申请人将来立案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在紧急情况下,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纠纷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的内容。由此可见,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为30日。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于其他问题,请发送法律咨询给富华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