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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的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委托执行的范围有哪些情形

委托是一种执行方式。根据规定,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境外人民法院仅对本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有管辖权。想了解更多关于委托执行的范围有哪些的信息,富华说法边肖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委托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对案件有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在受理执行申请或者接受执行移送后,才能依法委托外国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已经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需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但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的标准不同,可能会发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情况。人民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需要跨越自己的管辖范围,造成诸多不便。但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能更有利。如果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位于执行管辖法院,既不方便也没有必要委托执行。委托法院为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外国人民法院仅对本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有管辖权,而不能对诉讼当事人和与本辖区无关的争议财产行使管辖权。因此,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国的案件,确需委托执行的,执行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执行,也可以直接派员执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将执行委托给外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将直接执行。在审判阶段,所辖法院已经办理了财产查封扣押手续,一般直接执行,而不是委托执行。其次,是否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案件,由委托法院决定,原则是委托执行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执行案件。

二、什么是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发送受委托的人民法院;30日内未执行完毕的,还应当将执行情况告知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执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委托执行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直接暴露和有效抑制来自法院系统的干扰和影响。在直接执行模式下,执行法院与地方法院难以建立基于法定程序的协助关系。地方法院表面上可能是超然的,但背后可能会设置障碍。委托执行模式的好处是暴露了各种隐性的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必须收敛。 第二,有助于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在执行领域,人身安全受到危害,被执行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案件的执行只能无果而终。

第三,有利于节约成本。在直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被执行人(有时由当事人陪同)到外地执行,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而委托执行有利于节约资金。

是目前中国法院面临的难题之一,很多法院为此头疼。以上是编辑富华说法为您整理的关于委托执行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或疑问,请咨询编辑富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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