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除了财产保全的费用,他们还需要考虑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那么,财产保全的费用最终是由谁承担?下面来自富华说法的小编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在30天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按照下列标准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者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最终是由谁承担
应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根据判决结果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承担。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承担保全费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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