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申请。债权人一定要利用好这一点来保护自己的债权。所以,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富华说法边肖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
1.被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30分。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支付1% X * 1% 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缴纳0.5% X*0.5% 520。
最高为5000元,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交纳诉讼费用的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一些单项保险,但不会收费。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支付;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10元;
7.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8.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诉前财产保全期限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未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前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相关的民事纠纷,必须有给付内容。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有给付内容。如果不是由于财产利益的纠纷,而是个人名誉的纠纷,如果没有给付内容,法院是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免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买方按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150万元。事后发现供应商欺诈,根本无法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货款可能会被转移。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提起诉讼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法律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保全可能被及时转移的财产的权利,以备不时之需。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时间为48小时。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三、财产保全作用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比如冻结当事人的所有银行存款,超出申请人要求的范围,就会限制对方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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