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可以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这就是诉前保全。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相关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离婚诉讼中,如果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诉前保全,保全范围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限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不得采取措施保全案外人的财产。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相关产权证、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必要时查封该房产。人民法院也可以对抵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该案必须是支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供证明其享有财产权的证据。
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4.你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通过阅读文章,我相信每个人对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和相关知识都有自己的看法。财产保全是为了相关利益的实现。离婚纠纷中,如果保全相关财产,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人转移或者毁损财产,从而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