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河南德馨小区业主担心几百万征地补偿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造成损失,因此联名申辩。
日前,德信小区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公开了当时委托给广东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的服务合同。合同显示,去年3月3日开始“服务”,当年3月11日才召开大楼主任会议。律师说未经集体同意签订的合同应该无效。
达成协议无知会任何人?
7月16日上午,业主维权小组成员郭老师(化名)拿回了一袋资料。
他告诉记者,这些材料是业委会去年3月在广东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专项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关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郭老师说,维权小组拿到合同后,发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合同》的服务期是从去年3月3日开始的,而业委会是在去年3月11日召开楼委会,询问大家是否愿意请一家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这样,业委会就有可能在完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与房地产评估公司达成协议。”
记者看到,合同中“特殊服务”的期限确实是从2009年3月3日到本次咨询结束。记者还注意到,该合同签订于2009年3月13日。“对于任何咨询项目,没有理由在签约前就开始咨询服务,业委会提供了复印件。3月13日‘1’字是后来加的吗?”郭老师怀疑。
维权小组开业主大会夭折
郭老师还告诉记者,7月初,维权小组曾在小区内散发传单,希望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通过新的业主委员会,按照小区大多数人的意愿使用赔偿金。“我们已经收集了20%的业主签名,去相关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要求20%业主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提供这些材料后,居委会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
“这对我们来说很难,因为房产证和身份证是每个人的关键信息。”郭老师说,因为大家担心自身安全,拒绝出示证件,维权团要求召开的业主大会只好“英年早逝”。
业委会回应: 不存在修改合同一说
昨日下午3时许,德信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张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中没有更改日期。合同是3月3日打印的。"我们在楼主会议后签署了该条约."
张毅说,目前小区正在筹备召开小区全体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我们已经向主管街道和公安部门申请批准这次会议,我们正在等待答复。”
花絮
补偿款风波闹得邻里关系不好 业委会负责人有退意
“以前邻居都是对人笑脸相迎,现在都不管我了。”在电话里,张怡告诉记者,她在社区业委会服务这么多年,为社区做了很多。“完全是无偿的义务劳动,能得到这样的报酬真的很意外!”
张毅告诉记者,目前,业委会的工作已经基本停滞。“许多业主都持怀疑态度,导致我们的工作几乎无从下手。目前河道征地等重要事项已被搁置。”
张毅说,目前她已经筋疲力尽了。“迫于环境和家庭的压力,我打算等理财产品到期,资金回笼后退出。”
律师评论
重大事项应集体同意
广东怡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蔚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委会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只需出具20%业主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即可,这是合法的。而居委会本来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可以更加人性化,比如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核实业主签字。
不管“3月13日”是否涉嫌欺诈,也不管后面是否加了“1”字,德信小区业委会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管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单纯召开所谓的“楼委会”,即擅自决定,显然是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