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实施
23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市县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安置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区域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并公布一次。
根据办法,山东将对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缴费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具体来说,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低于5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1万元;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2万元。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应在征地审批时足额划拨到当地社保基金账户;政府补助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地。
山东还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体系范围。市县政府要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被征地农民就业。采取措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要安排一定的公益性岗位,支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也应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耕地被征收或者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剩余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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