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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征地信息公开行为管理办法,江苏省 征地公告 办法

本网讯(杨颖祺)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减少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号,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规范被征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03010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结果规定,及时公开征地结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经省政府批准后,省厅将及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批复,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地批复后也应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通知》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公开征地补偿相关信息,落实征地审批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依法做好“两公布一登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应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及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江苏省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将主动公开以外的征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入受理范围。涉及公开征地报批材料的书面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受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能提供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省厅提出申请。同时,省厅将把征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如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不落实造成的,经确认违法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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