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但房屋的转让、赠与、抵押需要在小工具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民法典中如何处理房屋本身的过户问题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自己怎样办理房屋过户
根据《民法》规定,转让自有房屋的,需要准备相关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实行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界址和面积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核原件,领取复印件);
(三)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五)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税务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审核原件,领取复印件);如果是单身,需要去派出所或者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者去公证处公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仍单身的证明;
(9)买家资料: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外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的图纸页用电脑打印的,应复印两份,一份留在房产局备案,另一份附在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可免交测量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要有公司的持证人陪同,本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和交易收据(收据担保人留存)。
现实中房屋过户的情况很多,不同的过户需要不同的资料。比如,在继承、过户过程中,需要准备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本人申请房屋过户的,需要准备房产证、房屋产权转移证、身份证等必要的财产。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